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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基金公司遭遇违约债 二审判决享有债权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1-01-08





  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两则债券纠纷二审判决书。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天弘基金和圆信永丰基金分别与2家债券发行人对簿公堂,主要原因来自旗下2只专户均遭遇债券无法兑付的情况。其中“天弘基金-工商银行-中经贸融汇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16西王04”4000万元,“圆信永丰基金-兴业银行-圆信永丰睿郡1号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持有“16配投02债券”8000万元。

  天弘基金陷债券纠纷

  判决书显示,2016年9月6日,西王集团发布《2016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此次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5亿元(包含5亿元)。

  天弘基金通过其管理的产品“天弘基金-工商银行-中经贸融汇1号资产管理计划”于2016年12月2日申购了“16西王04”债券50万张(面值5000万元),该债券于2016年12月8日上市流通。

  2019年8月9日,天弘基金于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登记回售“16西王04”债券50万张(面值5000万元),上述面值的债券被冻结交易。

  2019年9月23日,天弘基金与西王集团、王某某签订《合作协议》,约定:西王集团承诺应在2019年9月23日上午11点前完成10万张债券(面值1000万元)的回售事项,并按期全额兑付天弘基金持有的50万张债券的相关利息;在西王集团、王某某履约的前提下,天弘基金同意2019年9月23日上午11点前出具关于标的债券回售撤销的申请函。

  2019年10月18日,因西王集团未安排资金,并指定第三方向天弘基金按照7.8%/年利率回购天弘基金持有的40万张“16西王04”债券,天弘基金向西王集团、王某某发函,告知其案涉债券于2019年10月18日到期,要求西王集团清偿该期债券项下的全部债务,回购天弘基金持有的全部本期债券,同时要求王某某应就西王集团在该期债券项下的全部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记者注意到,截至双方对簿公堂,天弘基金尚通过“天弘基金-工商银行-中经贸融汇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该债券40万份(票面金额4000万元)。而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是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最终,二审法院判定天弘基金对西王集团享有下列债权,即本金4000万元、期内利息22.22万元、违约金150.83万元。

  圆信永丰基金胜诉

  另一则判决书显示,2016年7月13日,安徽配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配天公司)非公开发行了“16配投02债券”,发行规模为8.14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起息日为2016年7月14日,到期日为2019年7月13日。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的“圆信永丰睿郡1号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圆信1号计划)于2016年7月认购了配天公司作为发行人发行的“16配投02债券”,本金8000万元。该债券票面利率为8%,本金兑付日为2019年7月14日,换股期为2017年7月14日至2019年7月11日止,换股标的股票为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无限售流通A股,即大富科技股票。

  记者注意到,“16配投02债券”的《募集说明书》约定维持担保比例和追加担保机制如下:若大富科技股票价格出现大幅下跌导致连续10个交易日担保比例低于130%,发行人须在触发该事项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追加大富科技股票和/或直接追加现金,使得担保比例达到150%的水平或以上。

  自2018年4月26日至2018年5月11日,“16配投02债券”担保比例已连续10个交易日以上低于130%,但配天公司未按照约定在10个交易日内追加大富科技股票和/或直接追加现金,使得担保比例达到150%的水平或以上。

  2018年5月24日,配天公司向“16配投02债券”质押专户补充质押了418万股大富科技股票,但“16配投02债券”担保比例仍未达到150%。截至2018年8月10日,“16配投02债券”担保比例始终未达到150%,配天公司亦未按照《募集说明书》要求完成追加大富科技股票和/或直接追加现金。

  圆信永丰基金认为,基于配天公司上述行为,配天公司已经构成违约,严重损害圆信永丰基金权益,为保证圆信永丰基金持有的债券的兑付,应按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将全部质押股票进行变卖。

  一审法院最终判定,配天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兑付圆信永丰基金“16配投02债券”债券本金8000万元及利息。一审过后,配天公司以利息计算标准认定为由上诉,不过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了配天公司的上诉请求。



  转自: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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