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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监高不承诺保真变多了 我们应该正面看待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2-05-09





  随着A股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披露完毕,一些值得关注的现象也浮出水面,密集出现的董监高——特别是独董——对上市公司年报不承诺保真就是其中之一。

  据统计,今年超过20家上市公司出现上述现象,较往年大幅增加。难道是这次的年报质量整体偏低或者“好人变坏了”?并非如此。背后真正的原因,是监管层通过建制度严惩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以及康美药业独董连带责任等事件的影响所引发。

  近两年,“建制度、零容忍、不干预”成为资本市场治理的金科玉律。随着新《证券法》的实施和退市新规的落地,监管层加大了对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明晰了各方责任。上市公司出现财务造假、信披违法等行为,将依法严肃追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责任。独立董事更是因为去年康美药业赔偿案被判连带责任而不敢懈怠。

  笔者认为,市场应该正面看待今年更多上市公司董监高站出来说“不”的现象。因为这说明只要制度完善,资本市场乱象乃至沉疴痼疾都有可能找到解决之道。毕竟人性具有利己性,一旦潜在的问题将对自身构成重大风险时,站出来试图撇清是自然反应。当然,其前提是相关制度明确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以及相关个人的责任。

  对于这类现象释放的信号,监管层要及时读懂,必要时及时介入。根据董监高提供的线索与方向按图索骥,对上市公司进行查处,让违法违纪行为无处藏身。

  比如,中潜股份独立董事鲍群认为公司在资产减值方面远高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以及内部控制存在未解决的遗留问题,且影响未消除,故投弃权票无法保证年报的真实性;莱宝高科独董蒋大兴要求聘人查账,提出自费聘请也没有获准。接下来,监管层可以根据独立董事质疑的方向着手调查上市公司问题。如果上市公司违规造成投资者蒙受损失的,则可参照康美药业案件利用集体诉讼进行索赔,相关责任人员负连带责任,在市场化、法治化治市时代,应尽力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不过要指出的是,仅仅是声明年报不保真,或许还不能免除董监高的相应责任。目前来看,董监高发布不保真公告多数情况是希望通过表达异议,来代替对公司和股东应尽的忠实、勤勉义务,继而达到未来产生法律责任时自身免责的结果。客观来看,此类声明确实起到了“吹哨子”的作用,但这与现行《证券法》规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仍然是两码事。

  信息披露制度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也是维护投资者知情权的重要保障。董监高想要免除相关责任,应当证明在公司发生侵权、违法行为时,尽到了自身应该履行的忠实、勤勉义务。如果仅仅认为对公司年报“说不”,后续发生问题就与已无关,这种想法过于简单了。



  转自: 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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