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时间:2015-02-05





1月27日,农业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简称《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将在三年内保持相对固定,有利于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意见》指出,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值得一提的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将选择若干省份开展农机新产品中央财政资金购置补贴试点。

《意见》指出,新产品补贴试点,要突出当地粮棉油糖等主要产业发展和农机化新技术推广的需要,进行科学论证、集体研究决策,确保技术先进和风险可控。具体办法可由试点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共同制定。

《意见》强调,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参照上述要求,科学合理确定本辖区内市、县资金规模。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鼓励开展大型农机金融租赁试点和创新农机信贷服务,多渠道、多形式支持农民购机、用机。补贴机具产品资质方面。

《意见》要求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除新产品补贴试点外,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同时,继续选择个别省份开展补贴产品市场化改革试点,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除被明确取消补贴资格的或不符合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农机产品外,符合条件的购机者购置的农机产品,均可申请补贴。补贴标准方面,一般农机每档次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

来源:中国工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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