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明确对小微企业免征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时间:2015-01-06





  本报讯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下发《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要全面清理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重复设置、收费养人以及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不合理收费。

  通知明确,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省(区、市)要对小微企业免征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免征项目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小微企业范围,由相关部门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具体确定。

  对上述取消、停征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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