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落实公益捐赠减免税政策 鼓励各界参与慈善


时间:2015-01-04





  《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近日印发。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表示,将落实完善公益捐赠减免税政策,更好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慈善活动。

  目前,我国基金会、县以上慈善会数量已达6400多家,社会捐赠总额每年约1000亿元,社会志愿服务者6500万,慈善事业蓬勃发展。但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表示,当前社会捐赠总量和志愿人数与经济社会发展仍不适应,潜力巨大。为全面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慈善,《意见》从慈善实施主体、参与方式、税收优惠等方面明确一系列支持措施:

  李立国:明确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慈善组织、城乡社区以及家庭、个人的角色作用。既大力提倡捐款捐物,又鼓励探索股权捐赠、慈善信托等新形势。

  《意见》明确,将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公益性捐赠额未超过个人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也可以做相应的扣除。

  李立国: 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完善慈善组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依法享受进口税收优惠等措施。

  华北电力大学社会企业研究中心主任朱晓红认为,由于目前慈善捐赠减免税方面落实情况并不理想,《意见》的出台,有望使这一情况得到有效改善:

  朱晓红:个人和企业只有捐给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组织才能享受税前扣除优惠,而社会组织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门槛高、程序复杂、审核苛刻、获批资格公布时间较晚、获批组织数量少。

  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慈善事业法》纳入五年立法规划,李立国表示,此次《意见》出台,不仅能解决当下慈善事业中的问题,更是为慈善立法奠定基础。(记者何源)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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