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就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征求意见


作者:李彪    时间:2014-04-22





  4月16日,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反复研究后编制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稿中除了列出“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外,还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点,分列出了“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值得注意的是,在新增鼓励类产业中,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多个西部地区将煤经甲醇制烯烃、煤制甲醇等高耗水项目列入其中,部分地区甚至将百万吨级大型乙烯、千万吨级大型炼油等重大煤化工、石油化工纳入鼓励类产业范围。

  对此,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副主任王凤春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国家将煤化工等项目放在西部地区发展,西部地区具有资源条件,有一定合理性,但是鼓励发展不一定合适。

  征求意见稿共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其中,在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中,重庆、内蒙古等12个西部地区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列,不同的地区,在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上存在一定差异。

  在这些差异中,同样也存在一些雷同。陕西、宁夏、新疆、内蒙古等多个西部地区在新增鼓励类产业中列入“年产超过50万吨的煤经甲醇制烯烃、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生产”等项目。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周宏春认为,从国家的角度看不应该鼓励高耗能的化工产业发展,但是,国内市场的需求在不断增大,且技术进步可以降低资源消耗,发展这些产业也是一种选择。但是,王凤春也指出,在西部地区发展这些高耗能的化工项目,一定要强调规模化、集中化发展,国家层面要进行有计划、有规划的发展。 (记者 李彪)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转自: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