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提出六项措施促进保险服务新型城镇化


作者:史博超    时间:2014-04-15





  为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2014-2020年)》相关要求,近日,保监会印发了《保险业服务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悉,下一步,保监会将根据《意见》内容逐条分解工作任务,重点抓好《意见》的落实工作。并将努力实现如下目标,即探索保险业服务新型城镇化的体制机制和有效模式,逐步使保险业成为统筹发展多层次城乡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成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融资渠道,成为完善社会治理和改进公共服务的重要工具,成为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应对灾害事故风险的重要手段。

  《意见》提出了六项重点措施。一是要统筹发展商业养老和医疗健康保险,完善城乡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缓解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人口转移带来的社保压力。二是进一步深化资金运用改革,创新资金运用形式,支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以及养老健康产业、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项目发展。三是从服务开放型经济发展、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为技术创新提供保险保障、服务低碳经济等方面提出要求,推动城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四是推进政府采购保险产品和服务,提升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效能。大力发展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责任保险,辅助政府创新公共管理方式。推动建立国家政策支持的巨灾保险制度,增强防灾减灾救灾应急能力。五是健全农业保险服务体系,促进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六是深化改革创新,逐步建立以保险企业为主体,新型城镇化市场需求为导向,适度监管政策激励为推动的保险创新机制,不断激发保险业服务新型城镇化的内在动力和活力。(记者史博超)

来源: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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