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向安徽等六省区发出土地违规整改书


时间:2014-04-10





  安徽等六省区出现严重土地违法问题,国土部表示,整改期限内,暂缓整改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受理与审批。

  记者昨日从国土部获悉,国家土地总督察向内蒙古自治区、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国家土地督察限期整改决定书,责令在6个月时间内整改下辖有关县(市、区)严重土地违法问题。

  国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专项督察中发现,一些地方政府对耕地保护法定职责履行不到位,对发现的违规征占耕地、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不到位等问题重视不够、整改不力。经国家土地总督察批准,决定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安徽省太和县、河南省永城市、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进行限期整改。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违法违规征收集体土地7800亩建设物流园区,违法占地417.8亩建设政府行政办公楼群。

  安徽省太和县肖口镇有色金属循环经济园区管委会非法批地和违法占地894.43亩,太和县政府违规出让土地且整改不到位。

  河南省永城市违法占地1201.92亩,拖欠被征地农民征地补偿安置费用12852.75万元,未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保费用2891.6万元。

  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未按照国务院规定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保制度,2012年以来30个批次征收土地未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涉及资金1148.59万元。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违法占地89.37亩,被征地农民2100人、社保资金1890.1万元未落实到位,未落实征地安置留用地159.63亩,闲置土地1080.75亩处置不到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规划建设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园区规划用地中约2.2万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法违规征收集体土地3.44万亩。

  据悉,限期整改期限为6个月。限期整改期间,除国务院批准立项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环保、救灾等涉及重要民生的急需建设项目用地外,暂停对限期整改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受理与审批,同时暂缓受理建设用地预审。相关国家土地督察局将对组织实施整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达到整改要求的,经国家土地总督察批准结束限期整改,方可恢复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受理和审批等。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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