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酝酿制定惩罚性水价政策


时间:2014-03-11





  本报讯 全国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会议透露,今年,工信部将组织实施工业节水技术标准提升计划,研究推进基于取(用)水定额标准的惩罚性水价政策,加快组织编制钢铁、造纸等高耗水行业落后用水工艺装备淘汰目录,对不达标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淘汰。

  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周长益说,运用价格杠杆推动工业节水工作意义重大。

  2013年9月,工信部编制印发《重点工业行业用水效率指南》,公布了火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用水行业的单位产品取水量指标,并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指导工业企业开展节水对标达标,加强节水技术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

  2013年10月,国务院制定《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要求对能耗、电耗、水耗达不到行业标准的产能,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水价。

  实际上,在执行惩罚性水价政策方面,即便在国家层面尚没有出台统一的惩罚性水价政策,地方政府的表现却更为积极,一些地区已经率先在部分高耗水行业实施。

  2013年5月1日,《济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施行。《条例》规定,工业、洗车、市政环卫、城市绿化等行业需要按照比例使用再生水,否则将实行“惩罚性”水价。据山东省济南市经信委介绍,今年,全市要落实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对超标企业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水价等差别价格政策。

  近年来,东、中、西部的一些主要地区已经在工业节水领域做了大量工作,包括江苏、福建、安徽等多个省份都在积极酝酿出台惩罚性水价政策。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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