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计委明确将设药企行贿黑名单


作者:周可 涂端玉    时间:2014-01-03





  本报讯 (记者周可、涂端玉)国家卫计委日前正式发布《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明确我国将正式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对5年内2次及以上登上“黑榜单”的企业,全国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在2年内不得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该项规定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卫生部曾于2007年1月和2010年下发过相关文件。

  记者留意到,与旧版规定相比,此次发布的新规定突出强调了“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务网站转载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的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还规定“对五年内两次及以上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全国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两年内不得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不仅增强了对医药行贿行为的公示作用,也增加了惩罚力度。

  此外,新规还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在与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签署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等采购合同时,应当同时签署廉洁购销合同,列明企业指定销售代表姓名,以及不得实施商业贿赂行为、实施商业贿赂行为后将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从而突出交代了医疗卫生机构在医药购销领域所应承担的责任。(周可 涂端玉)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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