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31日发布2013年第81号、82号公告称,鉴于案情较为特殊和复杂,决定将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和反补贴案调查期限均延长6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2年11月1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70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同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7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记者雷敏)
来源:新华网
转自: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