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地方竞相低地价招商有损国家利益


作者:卫涛    时间:2013-10-12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严之尧日前在中国国土资源报撰文表示,当前一些地方政府之间为招商引资,降低地价竞争,将造成大量土地资产的流失,损害了国家的整体利益。文中称,地方政府之间为招商引资,降低地价竞争,实质上是典型的“零和博弈”,不但不会增加产品的总产出,反而造成了大量土地资产的流失。特别是由于资源配置的事权过多集中在政府手中,大城市的政府往往会用行政、资金等优势设定优惠条件,吸引项目不断流向大城市,造成了越大的城市规模扩张越快,“大城市病”日益严重;而具有比较优势的中小城市却出现大量的“空房”和闲置劳动力。这无疑阻碍了国土利用新格局的构建,损害了国家的整体利益。

  严之尧建议建立“四大机制”,激励约束并举促进节约集约土地使用。

  一是完善土地资源高效利用机制。一要盘活存量控总量,对于单位面积产出水平明显偏低的省份,实行总量控制的倒逼机制;二要优化产业控布局,按照区位比较优势,从世界经济的发展维度与国家整体的利益角度出发,不同地区要立足自身的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管理、市场等各种资源禀赋特点,定位产业结构和发展模式,充分发挥生产要素的比较优势,各自担当好在国家总体经济格局中的角色;三要把握流量控结构,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鼓励开展“三旧”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增加建设用地流量;四要用好增量控时序,建立增量系数函数,实行计划指标分配与节约集约用地挂钩制度,对投入产出比高、规模效益好、节约集约用地的,相应提高增量指标的系数;反之亦然。

  二是完善土地价格机制。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科学合理制定基准地价,差别对待、堵疏结合、因势利导,抑制超大城市规模的无序扩张,促使产业和人口“择地而居”,重点流向规模经济效益比较高的中小城市。

  三是完善经济约束激励机制。实行差别化政策,完善有利于保护耕地的土地财税制度。探索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分级与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相挂钩的制度,提高持有成本,抑制以地套利,淘汰落后产能项目。设置阶梯式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占用耕地的征收标准要数倍于占用其他类别土地,提高占地多、比例高、经济规模大的地区的征收标准,让用地者付出相应的发展权成本,同时,加大国家统筹比例,专项用于粮食主产区的转移支付,鼓励保护优质农田。

  四是完善土地资源市场配置机制。他指出,目前,农村仅住宅用地就有5000万亩闲置。如果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保障农民居住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序流转,促进第二、第三产业“主动下乡”,从而进一步减少土地征收、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加快村镇经济发展、提高中小城镇的规模效益,保护好沃土良田。(卫涛)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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