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发布人身险公司服务评价管理办法


作者:张兰    时间:2013-10-11





  本报讯 为提升人身保险公司服务品质和服务效率,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保监会日前专门制定的《人身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0月1日正式生效。

  《办法》规定,人身保险公司服务评价工作由服务评价委员会统一组织、指导和协调。服务评价委员会的秘书处设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服务评价委员会接受中国保监会的管理和指导,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为服务评价委员会直接主管部门。凡开业满3个会计年度的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总公司,以及这些公司所辖的开业满3个会计年度的省级分公司、计划单列市分公司都应当参与服务评价。服务评价应当从影响服务质量的销售、承保、保全、理赔、咨询回访、投诉等环节,对人身保险公司的服务品质和服务效率进行全面评估。

  “服务评价由人身保险公司在服务评价委员会的指导下统一组织实施,覆盖总公司、省级分公司和计划单列市分公司两个层级。”据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服务评价指标体系由定性指标、定量指标和客户满意度指数构成。人身保险公司应当成立服务评价执行小组共同推动和执行服务评价工作。(记者张兰报道)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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