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销售自产光伏发电增值税10月起减半


时间:2013-10-10





  记者日前从财政部获悉,从2013年10月1日起到2015年12月31日,我国将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此举旨在鼓励利用太阳能发电,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记者韩洁、高立)

来源:中电新闻网


  转自: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