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发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


时间:2013-07-25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农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3〕90号,为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水平,规范工程建设与验收,我部制定了《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以下简称最低建设要求。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最低建设要求。列入政府补助范围的农村危房改造含新疆农村安居工程要在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执行最低建设要求,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后每户住房均不低于最低建设要求。

  二、加强指导与监督检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组织开展现场指导和巡查。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并在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最低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提出处理建议并做好记录。

  三、建立验收合格与补助资金拨付进度挂钩的机制。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组织验收,按照最低建设要求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各地要结合实际尽快建立验收合格与补助资金拨付进度挂钩的机制,凡验收不合格的,必须整改合格方能拨付全额补助款项。

  四、加强培训和宣传推广。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最低建设要求的学习和培训,从建设和验收等环节帮助乡镇建设管理员熟练掌握最低建设要求。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积极引导工匠在施工中自觉执行最低建设要求。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通过在村庄张贴宣传挂图、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确保农村危房改造的每个农户都知晓最低建设要求。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联系部村镇建设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7月1日

来源:住建部网站


  转自: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