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出台信息安全“两项规定”


时间:2013-07-24





本报讯 7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和《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据悉,这两项《规定》将于9月1日生效。

201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工信部上述两项《规定》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的部门规章。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并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的基础上,今年4月,工信部公布了《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两项规定的草案,并在网上征求意见。6月28日,工信部第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这两项规定。

按照《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集的用户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电话号码、账号和密码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用户的信息以及用户使用服务的时间、地点等信息受到保护。规定还对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采取措施防止用户个人信息泄露、毁损、篡改或者丢失提出具体要求。

按照《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用户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含无线上网卡)等入网手续,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如实登记用户提供的真实身份信息。在向电话用户提供服务期间及终止向其提供服务后两年内,应当留存用户办理入网手续时提供的身份信息和相关材料。但电信业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登记的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不得用于提供服务之外的目的。(天雨)

来源:人民邮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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