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多渠道融资落实棚户区改造资金


作者:亢舒    时间:2013-07-1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解读《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

  多渠道融资落实棚户区改造资金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今后5年再改造各类棚户区1000万户。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意见》形成了哪些政策亮点?贯彻落实《意见》将在哪些方面着力?针对这些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了解读。

  既是民生工程 也是发展工程

  棚户区是指建筑密度大、结构简陋、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基础设施不配套的住房较为集中的区域。目前,我国把棚户区分为城市及国有工矿、林区、垦区和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五大类。

  2008年至2012年,全国开工改造各类棚户区1260万户,占同期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3100万套(户)开工量的40%;基本建成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750万套。通过改造,几千万群众圆了“住房梦”。通过改造,不少城市面貌、人居环境、功能都有了很大改善。

  棚户区改造既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是重大发展工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加快实施棚户区改造,能够帮助困难群众改善住房条件,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同时,棚户区改造还能够拉动投资、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破解城市二元结构,提高城镇化质量,为企业发展提供机遇,为扩大就业增添岗位。

  改造1000万户棚户区将怎样具体推进?具体而言,未来5年改造城市棚户区800万户,2013年改造232万户;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90万户,2013年改造17万户;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30万户,其中,2013年改造18万户;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30万户,2013年改造18万户;国有垦区危房80万户,2013年改造37万户。

  这位负责人表示,在新的形势下,加快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确保完成改造1000万户的任务,必须不断总结已有的经验,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强化措施,破解棚户区改造面临的资金筹措等难题。

  加大支持力度 鼓励民资参与

  到2012年底,我国共安排各类棚户区改造和基础设施补助资金1500多亿元。这位负责人介绍,过去几年,棚户区改造资金筹措的基本做法是:中央补一点、地方政府出一点、银行贷一点、市场筹一点、企业和居民拿一点。《意见》明确,政策将在资金、土地、税费减免等方面向棚户区改造倾斜。

  他明确,未来5年,落实棚户区改造资金,要通过加大各级政府资金支持、加大信贷支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规范利用企业债券融资、加大企业改造资金投入等,多渠道努力。

  首先,中央将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补助,增加安排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并对财政困难地区予以倾斜;省、市、县人民政府也要从规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等渠道,把该筹措的资金筹措到位。

  同时,完成5年既定的改造任务,需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大力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向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这几年企业债券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作用非常明显,已成为重要的资金渠道。符合规定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可发行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

  此外,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发布的《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

  土地方面,《意见》明确,要确保建设用地供应,棚改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并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本报记者 亢舒)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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