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打出建设用地供后监管“组合拳”


时间:2013-07-16





  本报讯(首席记者吴强华 杨应奇 记者李军晶)日前,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发出《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通知》,决定在总结土地利用动态巡查试点城市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对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情况实行全程监管。

  2012年,国土资源部选择常州、海宁、合肥等六个市县,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以供地政策的落实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履行为重点,就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建设进行试点,取得了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土地开发利用状况明显改观。国土资源部在试点基础上,对试点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形成了全面、规范的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体系。

  通知明确,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主要包括八方面内容。一是建设项目跟踪。出让合同签订或划拨决定书下发后,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提取《建设项目用地跟踪管理卡》,对已供土地的公开信息、出让价款缴纳、开竣工时间、定期巡查等情况,作出详细记录,作为开展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的基础。二是信息现场公示。制作《建设项目用地信息公示牌》,在项目所在地醒目位置挂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三是价款缴纳提醒。对合同约定的缴款时间前30日尚未缴款的项目,在监测监管系统中提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缴纳提示书》,提示受让人及时缴纳价款。四是开竣工预警提醒。对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开竣工时间前30日尚未开竣工的项目,在监测监管系统中提取《开工提醒书》或《竣工提醒书》,并送达土地使用权人。五是开竣工申报。土地使用权人应依照规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交动工、竣工申报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六是现场核查。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行现场核查,获取同一角度、不同时期全景照片,并将核查记录上传监测监管系统。七是闲置土地查处。对确认的闲置土地及处置结果,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并抄送金融监管等部门。八是建立诚信档案。根据监测监管系统中土地使用权人违规违约记录,分级建立用地诚信档案。对于未按要求提交开竣工申报书、未按合同约定开竣工、不及时缴纳土地价款的,列入市、县级诚信档案;对于在省域内存在闲置土地的,列入省级诚信档案。

  通知要求,各地可借鉴试点单位的做法,在遵循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框架下,探索建立土地开发利用履约保证金等相关制度,进一步丰富、完善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的内容和手段。各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汇总、分析辖区内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并将土地利用动态巡查情况抄送银行、银监、证监等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综合防控。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转自: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