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建议充实地方税保障地方财权


时间:2013-06-28





“按税种的经济属性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充实地方税体系,保障其履行事权所需的财权”。昨日,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国务院关于201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时,提出的第一个审计建议就与分税制改革有关,建议“健全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

  现行体制使地方缺乏收入自主权

  我国现行的财税分配体制,始于1994年,这一年的财税体制改革实行了财政“分灶吃饭”,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建起了中央和地方两套税收管理制度,并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收机构分别征管;在核定地方收支数额的基础上,实行了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等。

  但对于目前的财政分配体制,报告提出,“地方政府缺乏收入及预算自主权。18个省2011年的省域税收中,中央财政分成52%,省、市、县各级分成9%、13%、26%”;“地方各级税收收入不能满足其当年公共财政支出的一半,其中地方独享税仅够23%”。

  解决财权问题需从体制入手

  报告同时指出,“有的地方政府违规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或用财政资金补贴竞争性企业,18个省至2012年底仍在执行的自定财税优惠文件有760多份,近两年向企业减免或返还税费371.31亿元”。

  审计署有关负责人表示,财政体制是处理各级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基本制度。从近年来的审计情况看,当前财政运行和地区发展中存在诸多较为复杂的问题,有些还是“屡审屡犯”。正确认识和解决这些问题,关键要从财政体制入手,通过深化改革,切断问题产生的根源。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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