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出台11项新措施促进两岸海上直航发展


时间:2013-06-21





涉及促进邮轮运输、放宽班轮捎带、推动车辆互通、互设验船机构、下放审批权限、强化搜救合作等

本报讯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局长、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宋德星6月16日在厦门受权宣布了11项进一步促进两岸海上直航发展的新措施,内容涉及促进邮轮运输、放宽班轮捎带、推动车辆互通、互设验船机构、下放审批权限、强化搜救合作等。

宋德星表示,在邮轮运输方面,两岸邮轮运输发展潜力很大,两岸均同意积极培育和发展两岸资本的邮轮公司,促进两岸邮轮经济发展。鉴于目前尚无两岸资本的邮轮公司和船舶,经批准可试行包租外籍邮轮多航次从事两岸运输,同时经批准外籍邮轮在国际航线上可直接挂靠两岸港口,但不得作为两岸间旅客运输。

据悉,今年交通运输部已特许大陆企业包租外籍邮轮从事10个航次的赴台旅游运输,人数将达3万人次。

在放宽班轮捎带方面,双方同意在华北至台湾航线上,经批准两岸登记的干线班轮可捎带两岸中转货,经特别许可两岸资本的方便旗干线班轮可捎带两岸自有中转货,但限定其每航次装载量均不得超过400标准箱。自两岸直航以来,两岸集装箱运输呈现持续增长态势,2012年达188万标箱。

在车辆互通方面,双方同意支持两岸客货滚装运输业发展,先行简化港区内相关拖架与车辆运营程序,逐步推动两岸机动车辆通过客滚航线上岸、甩挂运输等实现互通行驶,充分发挥客滚运输的效益。

此外,两岸共同支持大中小型船队协调发展和航运中心建设;支持依托两岸高速客滚船和陆海联运,构建两岸小型货物快捷运输通道;同意两岸互设验船机构或办事处,开展船舶营运和建造检验;同意开通厦金水域的刘五店航道。两岸还将举行2013年两岸海上搜救学术研讨会及2014年海峡两岸海上联合搜救演练。

据悉,交通运输部将把福建至金门、马祖、澎湖地区海上运输的审批管理权限下放由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实施,同意并推动福建成为两岸交通运输主要协商地之一;同意平潭增开对台客货滚装运输航线,支持平潭港区申报国家一类开放口岸和上升为船籍港,推动开展船舶保税登记试点。

同时,在厦门试点开展国际船舶保税登记等现代航运服务业的政策创新,加强两岸船员培训考试机制和条件建设。在厦门港试点开展两岸交通物流信息平台建设,促进相关运输信息和口岸信息与交通电子口岸联结,逐步实现两岸港航和物流信息交换和共享。(齐中熙 林红梅)

来源:中国海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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