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规范文化央企产权流转保障资产保值增值


作者:庞东梅    时间:2013-06-19





   近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明确相关问题。

  《通知》明确,由财政部负责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决定或批准中央文化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产权转让应当依法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值作为转让价格参考依据;产权转让应当在上海和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进场交易,对于受让方有特殊要求拟采取协议方式转让的,须报财政部批准;产权转让收益直接上交中央财政,纳入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管理。

  《规则》对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场所、方式、程序和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等方面予以明确,在转让公告、提交资料等方面结合文化企业特点提出了要求。

  《通知》和《规则》的出台,有利于加强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和交易的管理,促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文化产业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记者庞东梅)

来源:金融时报


  转自: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