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行政单位再无“预算外收入”


时间:2012-12-13





本报讯(记者赵鹏) 昨天,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制定新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明确自2013年1月1日起,增加了行政单位决算管理内容,并删除预算外资金收入管理内容,明确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称,新《规则》旨在进一步规范行政单位财务活动,提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确保行政单位履行职能需要,并降低行政成本,体现财政改革方向。

据介绍,新《规则》共分十一章六十三条,首先扩大了适用范围,明确各级各类行政单位的所有财务活动都要执行本规则。

其次是增加了行政单位决算管理内容,在预算管理中增加了决算的编制、管理的内容。新《规则》还规范了行政单位收入管理,删除了预算外资金收入管理的内容,明确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管理。

新《规则》还规范了行政单位资产管理,鼓励行政单位开展资源共享、装备共建工作。明确规定行政单位不得举借债务,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同时也规范了行政单位负债管理。引入了负债的概念,规范了应缴款项管理。

据了解,下一步各级财政部门和行政单位要根据新《规则》,制定或者修订完善相关财务管理办法。

来源:京华时报


  转自: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