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餐饮业管理办法》再征意见


时间:2012-12-12





  为规范餐饮企业服务市场消费秩序,商务部《餐饮业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于日前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指出,餐饮企业及其负责人、管理人员、厨师等应当在商务主管部门或委托机构建立信用档案。对于餐饮企业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意见稿也规定: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来源:消费日报


  转自: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