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发布页岩气勘查开发一系列规定


时间:2012-11-30





11月22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加强页岩气资源勘查开采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对页岩气的勘查开发作出了一系列规定,以推动我国页岩气勘查开发的快速、有序、健康发展。


《通知》以鼓励性规定为主。比如,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包括民营企业和外国企业)依法进入页岩气勘查开采领域,具有相应资金能力和石油天然气或气体矿产勘查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均可申请页岩气探矿权,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也可与具有资质的单位合作开展页岩气的勘查与开采;鼓励开展石油天然气区块内的页岩气勘查开采,促进两种资源协同开发;鼓励矿业权人加快页岩气勘查开采,页岩气勘查有突破的可申请扩大勘查面积,勘查过程中也可以申请试采或部分区块转入开采;页岩气矿业权人可申请减免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保障页岩气勘查开采的用地需求。


《通知》还提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全面开展页岩气资源调查评价,以准确引导页岩气的勘查开采;加强科技攻关,快速提高我国页岩气勘查开采技术水平;开展页岩气勘查开采示范基地和示范工程建设,促进页岩气产能的迅速增长。


此外,《通知》还对页岩气矿业权管理、页岩气勘查承诺制、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促进资源地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监督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如页岩气勘查实行承诺制,即探矿权申请人在申请页岩气探矿权时,应向国土资源部承诺勘查责任和义务,包括资金投入、实物工作量、勘查进度、综合勘查、区块退出、违约和失信责任追究等。在监管上,实行部省两级监督,确保企业的勘查承诺履行到位。要求页岩气矿业权人探矿依法加强环境保护,页岩气矿业权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在勘查、开采工作结束后,必须按规定进行土地复垦。


国土部地质勘查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全球有30多个国家启动了页岩气勘查开发,我国页岩气资源潜力大,加快发展完全有基础,通过努力页岩气有望成为我国能源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快推进页岩气的勘查开采,国土资源部已经开展了一系列工作。比如,开展了页岩气资源调查评价,组织实施了陕西延长和贵州黄平两个页岩气开发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参与了四部门联合编制的《页岩气发展规划(2011~2015年)》,启动了两轮页岩气探矿权公开招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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