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表示将适时征收水资源税


时间:2012-11-29





  本报讯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日前在对党的十八大报告作解读时阐述了下一步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并提出要进一步深化资源税改革,未来将适时把水资源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据了解,目前我国资源税的征收对象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铁矿石等,水资源尚未包含在内。从管理层的表态可以看出,资源税征收范围进一步扩大已经成为趋势。


  数据显示,我国淡水资源总量为2.8万亿立方米,占全球水资源的6%,仅次于巴西、俄罗斯和加拿大,位居世界第四,但人均只有2200立方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美国的1/5。另外,我国地表水资源量中只有32%的水为基本生态用水,不能有效控制和利用的洪水量占40%,水资源可利用量仅占28%。


  对此,有专家认为,与水资源费相比,通过税收手段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采和利用会更加严格,对企业各方约束力将更强。在改革初期,对水资源费征收的资源税应该不会增加额外负担,因而只要技术和环境条件成熟,使水资源税缴得合情合理,能对水资源起到保护作用,就可以考虑对水资源开征资源税。(徐科)

来源:中华建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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