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奥康胜诉反倾销案提振中企维权信心


作者:傅苏颖    时间:2012-11-23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20日在商务部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回应了近期备受关注的浙江奥康鞋业胜诉欧盟反倾销案一事。他表示,奥康的胜诉提振了中国企业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信心,起到了示范作用。

沈丹阳表示,奥康鞋业胜诉欧盟反倾销案的积极作用至少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欧盟法院的判决裁定欧盟在反倾销调查中没有给予中国企业公平待遇,这是欧盟过去不曾承认的。因此,此次判决起到了明是非的作用;第二,奥康反倾销案判决限制了欧委会滥用反倾销措施和滥用自由裁量的权力,警示欧委会不仅要在市场经济待遇的法律适用问题上,在其他条款的适用上也要严格依法公正行使其行政权力,而不能滥用,这起到了警示作用;第三,之前我国一些企业不太敢跑到欧盟和贸易救济调查国运用当地法律维权,但此次判决提振了中国企业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信心,起到了示范作用。

11月18日,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欧盟高等法院下达的判决书,最终裁定欧盟初级法院在审理奥康抗辩欧盟反倾销的案件上,个别法律条款使用不当,欠缺公正,终审判定中国奥康胜诉。分析称,这标志着中国奥康公司不仅在行政上,而且在法律上取得了抗辩欧盟皮鞋反倾销的双重胜利。

法院判决欧盟委员会赔偿奥康上诉欧盟初级和高等法院的诉讼费折合人民币500余万元。与奥康有贸易关系的进出口商可从欧盟有关方面退回6年来被征收的反倾销税。至此,为了赢取“法律胜利”,奥康的不懈努力最终迎来“柳暗花明”。

沈丹阳还介绍,就WTO争端解决机制来说,加入世贸组织11年来,针对美国、欧盟等成员国对我国采取的贸易措施累计主动起诉了11起案件,目前,这11起中已经有8起有了最终的裁决和结果,中方多数案件获得胜诉。

他还简单举了三个案例:第一,在诉美国四项针对中国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案中,WTO上诉机构澄清了“公共机构”和“双重救济”含义,裁决美国对中国采取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违反规则,一是不能随便地把一个企业,特别是我们的国有企业说成是公共机构。二是不能双重救济,反倾销、反补贴,经常用的是双重救济的措施。

第二,在诉美国禽肉限制措施案中,专家组全面支持中方主张,裁决美国限制中国禽肉进口的立法违反了世贸规则,使美国被迫废止相关的立法。

第三,在诉欧盟紧固件反倾销措施案中,上诉机构裁定《欧盟反倾销基本条例》有关单独税率的规定违反WTO反倾销协定,欧盟同样被迫修改其反倾销条例。降低对我紧固件产品的反倾税率,并表示将复审其他52项涉华的反倾销措施。

他指出,第二种方式是支持中国企业在相关贸易救济调查国内提起司法诉讼,也取得了许多有利的判决结果。

他强调,欧盟法院就中国浙江奥康鞋业公司诉欧盟对华皮鞋反倾销措施做出中国企业胜诉的终审判决。这是近年来中国企业运用欧盟内部司法程序挑战其贸易救济调查中的不公平、不合理做法的又一重大胜利。(傅苏颖)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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