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2012财政补贴LED照明共873万只


作者:卜伟勋    时间:2012-10-19





  本报讯 近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公布了《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财政补贴半导体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2012年度财政补贴推广LED照明产品主要针对政府办公楼、写字楼、医院、宾馆、商厦、车站、机场等大宗用户的室内照明需求以及公路、街道、广场、隧道等户外照明需求。《通知》明确了产品型号、规格、数量、中标价格和企业推广限额,将用1年左右时间完成推广计划。


  本次中标企业共计39家,中标LED照明产品总数量共计873万只。其中,室内照明数量达785万只,占比接近推广总量90%,主要得益于10月1日开始执行的淘汰白炽灯政策。其中浙江阳光、佛山照明、东莞勤上、朗波尔、深圳洲明中标总量居首。


  推广限额内的销售,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享受补贴财政补贴资金额度为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30%,补贴资金采取间接补贴方式,由财政补贴给中标企业,再由中标企业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减去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销售给终端用户,最终受益人是终端用户。


  2012年度财政补贴推广的LED照明产品仅限在国内销售,不限制推广地区。《通知》中指出,中标企业应切实履行各项承诺,其中对LED路灯质量承诺不少于4年,LED隧道灯、筒灯、射灯质量承诺不少于3年。另外,中标企业应在推广产品的外包装和本体上统一印制"政府补贴、绿照工程"的标识。


  《通知》中指出中标企业推广数量不得高于已下达的本企业推广限额,此外,路灯、隧道灯均中标的企业,年度推广量应不低于1万盏;若单个产品中标的,年推广量应不低于5千盏。筒灯、射灯均中标的,年度推广量应不低于6万盏;若单个产品中标的,年推广量应不低于3万盏。


  此次推广工作以中标企业为主,不组织中标企业与地方政府对接。即节能灯推广任务是下达给地方,然后地方会同企业进行推广。而LED照明产品推广则与此大为不同,中标企业上升为推广工作的实施主体,并承担主要的推广责任。而地方主管部门则主要是协助、配合中标企业来做好推广。(卜伟勋)

来源:消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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