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降低个人房贷风险权重属误解


作者:闫瑾    时间:2012-08-16





日前,银监会在其官网发布声明称,今年6月8日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权重为50%,与现行监管规定相一致,未做任何调整。

  近日,有媒体称,银监会降低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权重。银监会认为这纯属误解。记者查阅了去年下发的相关征求意见稿和该《办法》获悉,主要产生误解的原因在于:2011年8月,银监会公布相关征求意见时,曾提出对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区分首套房和第二套房风险权重,用于购买首套房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权重为45%,用于购买第二套房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权重为60%。而此次银监会公布的《办法》则取消了此前征求意见稿中区别划分首套房和第二套房的风险权重,明确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权重为50%。风险权重下调意味着银行对贷款的预留资金减少,相当于降低了资金成本。具体而言,就是银行放一笔1万元的贷款,如果风险权重为50%,即银行需要为这笔贷款预留5000元作为风险损失准备。(闫瑾)

来源:北京商报




  转自: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