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明确商务诚信建设试点工作重点任务


时间:2012-08-08





日前,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务诚信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据通知安排,2012年商务部将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青岛、宁波、沈阳 、无锡、福州、广州等10个城市开展商务诚信建设试点。商贸流通企业是试点工作的主体,商务主管部门是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动部门。此次试点工作将使商贸流通企业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诚信经营意识不断增强,使商务部门的行政管理理念不断更新,管理水平有所提升。

  商务诚信建设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确保商品质量。要求企业完善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加强商品经营过程质量控制,加强索证索票管理,建立健全供应商档案。二是提升服务品质。要求企业注重客户体验和意见,提升员工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创新服务项目和手段,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三是坚持诚信经营。要求企业信守商业承诺,树立商业道德操守,加强员工诚信宣传教育,自觉抵制商业欺诈等行为,实现零供关系的和谐发展。四是树立商业品牌。要求企业学习“中华老字号”的品牌管理理念和经验,树立良好的品牌企业形象,培育“品牌商品”和“品牌服务”,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和品牌维护工作。

  商务诚信建设试点工作从各试点城市调研摸底、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到报送总结、开展检查、认定先进,跨度约为一年。通知要求各试点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推广,总结交流经验,加大政策支持,扎实做好试点工作。待试点工作结束后,商务部将总结典型经验,在全国商贸流通领域内全面开展商务诚信建设。

来源: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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