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各地集中占用耕地项目须开展耕作层剥离利用


时间:2012-08-08





  今后我国各类建设项目集中连片占用优质耕地,都要开展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即通过“移土培肥”提升耕地保护水平。

  就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布的《关于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2日进行具体说明。据通知要求,今后凡城镇周边及各类园区、东北及中东部等优质土壤丰富地区,各类建设集中连片占用耕地的,都应开展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进行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

  国土资源部强调,各地应借鉴三峡库区“移土培肥”工程及一些地方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和再利用的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按“谁占用、谁剥离”原则,切实将占用耕地单位剥离耕作层的法律义务落实到位。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用地单位要将耕作层剥离和存放等资金列入工程概算;用地报批时,要将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内容纳入补充耕地和土地复垦方案,作为用地审查的重要内容。今后,凡城镇周边及各类园区、东北及中东部等优质土壤丰富地区,各类建设集中连片占用耕地的,都应开展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进行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大中型水库建设,要与移民安置工作相结合,重点做好移民安置区“移土培肥”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各类建设用地项目与土地整治、坡耕地改造、中低产田改造等工作,综合考虑经济、技术以及取土和覆土供需匹配等因素,科学规划,合理确定取土区、存放区和覆土区,统筹安排剥离、存放、覆土等任务,力争剥离与覆土紧密衔接、同步实施。耕作层剥离要合理确定剥离厚度和剥离方式;剥离耕作层的存放要合理选址,防止出现安全隐患和水土流失;剥离的耕作层可重点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劣质耕地改良、被污染耕地治理、矿区土地复垦以及城市绿化等。

  国土资源部上述通知还就加快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管控优质耕地,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全面提升耕地质量等级,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把好补充耕地质量关,持续加强监测评价、及时掌握耕地质量动态变化等工作做出部署,并明确提出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建立健全耕地质量建设的全国监测网络体系。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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