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征地补偿标准应动态调整


时间:2012-08-02





  国土部耕地保护司司长严之尧26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地方政府应按照动态调整机制,每隔两三年就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这个调整不是调低,而是调高。”

  严之尧表示,征地补偿标准需按物价增长指数等因素提高,使之能够达到老百姓生活水平不降低的标准。对于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严之尧表示,应按土地的平均用益物权为基础,制定区片的价格。同时,建立与社会发展总体收入、消费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使这种合理性长期不变。他强调,征地补偿应做到“同地同价”。

来源:中国证券报


  转自: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