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决定建立汽车行业退出机制


时间:2012-07-27





  工业和信息化部7月24日发布通知称,为提高汽车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决定在汽车行业建立落后企业退出机制。该机制将打破汽车行业备受诟病的生产资质“终身制”。

  根据通知,汽车行业将按照分级管理方式,实施集团化管理。要求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下称“《公告》”的企业以公司集团为单位分配序号,公司集团独资或控股的独立法人子公司均应按资产关系分级列在公司集团的序号内,不再单设序号。

  从2016年起,在《公告》管理中取消改装类其他乘用车、皮卡生产企业类别。现有改装类其他乘用车、皮卡生产企业应尽快达到同类新建整车生产企业的准入条件,升级为整车企业。未按时升级的上述两类企业,应分别转产客车、专用汽车等产品。

  对于已经破产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注销其《公告》;对于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实行为期2年的特别公示管理新建企业除外,要求其整改、尽快满足准入条件。特别公示期间,不受理有关企业的新产品申报。

  所谓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是指连续2年年销量为零或极少乘用车少于1000辆、大中型客车少于50辆、轻型客车少于100辆、中重型载货车少于50辆、轻微型载货车少于500辆、运输类专用车少于100辆、摩托车少于1000辆的生产企业。

  工信部披露,目前,中国有各类车辆生产企业1300多家,而在这1300多家企业中,有一批企业多年来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产量极少甚至没有产量,其生存十分困难,更谈不上盈利。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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