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10余项险资投资新规待出


作者:丁冰    时间:2012-06-11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去年底以来保监会主动做好投资政策储备,运用前瞻性、趋势性、周期性分析,修订或拟定10余项规定,形成新的政策“组合拳”。其中包括融资融券办法,盘活保险机构存量资产,创造增量收益;衍生产品办法,运用风险管理工具,管理和对冲股市波动等风险。

  这位负责人表示,当前保监会在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基础上,将进一步放松管制、拓宽范围,增强政策的针对性、灵活性和有效性。

  他说,上述政策“组合拳”还包括资产配置办法,从保险产品源头厘清保险资金性质,确定相应的投资政策,支持保险产品创新,改善保险公司盈利模式;委托投资办法,开放投资管理市场,建立市场化竞争机制,引入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等交易对手,提升投资能力和收益水平;债券投资办法,增加无担保债券品种,扩大投资操作空间,支持保险机构获取信用利差;股权及不动产投资调整通知,放松投资限制,增强可操作性,降低保险资产对资本市场的过度依赖,增强保险投资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基础设施债权计划投资政策,进一步拓宽投资领域,强化风险控制和后续管理,支持保险机构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境外投资细则,优化境外投资管理体制,增加可投资市场、品种和比例,促进保险资金实现全球化配置;创新产品办法,加快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改革,创新运作机制和盈利模式;托管办法,实现可投资资产全托管,加强外部监督约束,维护保险资产安全完整。

  他表示,上述政策规定,有的已基本成熟,稍加完善即可发布;有的需要进一步听取意见择机发布实施。这些政策措施,既与中央确定的宏观经济政策相一致,又符合保险机构的现实投资需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进这些举措,有利于提升保险业服务民生工程和实体经济的力度,有利于支持资本市场改革,促进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业务创新。(丁冰)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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