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5日发布消息,为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央财政对201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完成较好的地区给予奖励,并于近日下达了201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奖励资金15亿元。
财政部指出,15亿元资金中,东部地区4亿元,中部地区6.1亿元,西部地区4.9亿元。这些资金须统筹用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等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支出,不得用于弥补办公经费、业务经费不足,也不得用于发放奖金和福利等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无关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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