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不单独设限


时间:2012-05-30





银监会26日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级银行业监管机构要鼓励各类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投资入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市场准入的实际工作中不得单独针对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设置限制条件或其他附加条件;有关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法规、政策和程序,以及银行业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事项、结果及时公布,持续提高银行业市场准入的透明度。

  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的持股比例有相应的审慎要求。《意见》首先强调,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需与其他资本同等遵守这些审慎规定。其次明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民间资本投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应遵守相关规定,规范关联交易等行为,控制关联交易风险和其他风险。再次,对于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或其他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而可能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等情形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将依法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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