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政府制定价格和收费标准调整要公开原因


时间:2012-05-30





国务院24日召开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出席并讲话。加强政府制定价格信息公开。政府制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调整时,要公开调整的原因、标准、执行期限等。依法应当听证的,要进一步公开听证信息,扩大公众参与度。

  马凯提出,今年要着力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与老百姓的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这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近年取得积极进展,相关制度普遍建立。

  马凯说,下一步,要从三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加强政府制定价格信息公开。政府制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调整时,要公开调整的原因、标准、执行期限等。依法应当听证的,要进一步公开听证信息,扩大公众参与度。经营服务性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要完善目录公开、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等相关制度。要重点加强对垄断行业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有关价格行为的监管,依法完善公开制度。

  二是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收费单位必须及时公开收费的依据、项目、范围、标准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及时查处价格和收费违规违法行为,并向社会公开。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以及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屡禁不止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来源:中国新闻网


  转自: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