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文补助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


时间:2012-05-28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两部门近日印发了《公路甩挂运输试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车辆购置税中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的资金。

  办法指出,专项资金支持的对象是纳入甩挂运输试点的运输企业和站场经营企业简称试点企业。试点企业由交通运输部会同财政部确定。

  根据项目的不同类别和实际情况,适用定额补助或比例补助。一是项目总投资额超过1亿元含1亿元的,采用定额补助。其中甩挂作业站场按照500万/个的标准进行补助;管理信息系统按照50万/套的标准进行补助;牵引车和挂车分别按照4万/台和1.5万/台的标准进行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总额原则上不高于1000万元。二是项目总投资额小于1亿元的,采用比例补助。甩挂作业站场建设或改造、牵引车购置更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或改造按照投资总额的10%给予补助,挂车购置更新按照投资总额的2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总额原则上不高于1000万元。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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