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各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等应向当事人公开


时间:2012-05-25





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24日下午召开。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在发言中表示,关于征地拆迁,各地方要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制定过程中,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信息,要以适当的形式,向当事人公开。

  姜伟新表示,保障性住房和征地拆迁信息公开与国土资源部共同牵头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公开这些方面的信息,既是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也是建设行为规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需要。

  姜伟新说,为了认真做好保障性住房和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在制定《推进保障性住房和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拟规范保障性住房和征地拆迁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时限,明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职责,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等。

  姜伟新说,关于保障性住房,一是公开保障性住房的各项政策。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要广泛征求意见,政策出台后要及时在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公开。

  二是公开保障性住房建设信息。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公开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按月公开各类保障性住房开工和基本建成进度。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除了要公开年度建设计划和建设进度的信息外,还要公开具体建设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地址、建设方式、建设规模、进度安排、项目总投资、年度投资、计划开竣工时间以及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和责任人等。

  三是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管理信息。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市县住房保障部门。要及时公开房源信息,按项目公开房源的位置、套数、套型等情况。要及时公开保障对象信息,公开保障性住房轮候规则、轮候家庭的数量和名单。要及时公开分配程序和过程信息,公开保障性住房评分排序、摇号、选房的全过程。要及时公开分配结果信息,包括保障户的姓名、保障房位置、套型面积等信息,对保障对象家庭住房、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核查并按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公布核查结果。

  姜伟新表示,关于征地拆迁,各地方要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制定过程中,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在批准房屋征收前,要认真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严格履行公告、告知、论证、听取意见等法定程序,使群众全面了解项目情况,充分行使参与权;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信息,要以适当的形式,向当事人公开。

  姜伟新说,近年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在保障性住房和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做了一些工作,我们将总结推广一些城市好的做法和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引导各地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姜伟新并透露,会后,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在近期召开系统电视电话会议,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号和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做好安排。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把保障性住房和征地拆迁信息公开作为重点工作任务认真抓好。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拟在年内开展一次专项巡查,进一步推动各地保障性住房和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工作。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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