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定调QFLP国民待遇成“镜中花”


作者:刘冬    时间:2012-05-15





国家发改委一份关于黑石人民币基金投资项目适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复函,让黑石、凯雷、KKR等外资普通合伙人GP在境内募集人民币基金究竟属外资还是内资的问题终于得到明确,也让上海两年来关于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制度的试水落空。

  近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就此前上海市发改委报来《关于黑石人民币基金适用有关问题的请示》做出回复:“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和《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等规定,对于上海黑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此类普通合伙人是外资、有限合伙人是内资的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应按照外资政策法规进行管理,其投资项目适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期待落空

  这项回复针对的是美国黑石集团2009年在上海浦东设立的约50亿元规模的人民币基金,黑石集团曾在浦东注册成立外商独资的投资管理公司,以此作为GP在境内募集人民币基金。

  根据惯例,GP往往需要在一只基金中投入不低于1%的初始资金,但GP的外资背景则导致整个基金转变成“合资身份”,不仅无法涉足互联网、传媒等敏感类行业,同时需要完成相对复杂的项目外资审批程序,有时被投企业等不及而错过投资机会。

  为此,上海曾出于建立国际金融中心、政策先行先试的意图,推出诸如外资GP出资在5%以下时,整个基金视同人民币基金、享受“国民待遇”;以及在2011年试点合格境外合伙人制度QFLP,并批准凯雷复星、黑石集团、德同资本、国盛里昂、TPG等五家机构的试点资格。合格境外合伙人,即境外机构LP在通过资格审批和其外汇资金的监管程序后,将境外资本兑换为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国内的PE以及VC市场。

  “大家一开始对QFLP期待很好,以为能像QFII可以投资于A股市场一样,在外管局一次审批并兑换成人民币,并投资于境内未上市企业。”智基创投合伙人陈友忠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由于外资PE在境外能够相对容易获得资金,而在国内则欠缺LP资源,加之一些境外机构向往国内的投资机会,因此QFLP被认为是极“美丽”的政策福利。

  不过,由于QFLP始终未获国家部委层面的认可,虽然上海给予试点机构QFLP的审批额度达数十亿美元,绝大多数机构选择“按兵不动”,仅有获得5亿美元额度的弘毅投资在去年投资了石家庄的PVC检验手套供应商鸿锐集团,为试点以来的首单。弘毅投资相关负责人告诉本报,这个项目的审批流程不到3个月,比原来的外商投资审批程序要快一半,但审核程序非常复杂。

  凯雷中国区相关人士则对记者表示,由于一直没找到合适的项目,所以1亿美元的QFLP额度也并未使用。

  而某外资基金一位负责人则认为,QFLP从提出到运作是“雷声大、雨点小”。QFLP的精神本来是审核LP的资格,看其是否为投机的“热钱”,但最后却变成审核GP的投资能力。尽管外汇局一次审批额度,但仍需按照项目进行多次换汇;而从身份认定上,即便是通过QFLP通道投资,也需严格遵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改外资身份。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发改委定调,也明确了凡是“GP为外资、LP为内资”的合伙制PE,应归类于外资基金;而类似上海、天津等地出于创新或招商目的出台的规定则明显效力不足。

  绕道

  “目前在国内活跃的几家外资PE在募集人民币基金时,为了保持基金的纯人民币身份,一般GP部分的出资会找境内注册的公司代为持有。这也是一种变通途径。”某业内人士介绍。

  还有一些机构则通过与地方政府引导基金合资的方式来获利,有了利益捆绑,地方外汇局在外汇审批时给予一些便利。但选项目时则严格遵守“投资不敏感的企业、投资政府欢迎PE去投的企业”。(刘冬)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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