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确定24个农村改革试验区


时间:2012-01-16





1月12日,记者从农业部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全国新一轮农村改革实验区正式启动。

  农业部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主任宋洪远表示,有关部门要对试验区适当放权,要在尽可能的情况下给试验区支持。

  据了解,包括北京市大兴区在内的农村改革试验区为24个,分布在17个省、3个自治区、2个直辖市、1个计划单列市和1个国有农场。

  从区域来看,东部地区有10个,中部地区有8个,西部地区有6个。基本做到了东中西部的平衡,大、中、小的区域协调,农区、山区和垦区的兼顾。

  据了解,新一轮农村改革试验区坚持城乡统筹,并围绕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等六大制度建设,选择试验主体,确定试验内容。

  农业部政策与法规司司长张红宇指出,此次改革试验区涉及到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6个方面工作,24个改革试验区都有不同的考虑,不同的改革试验内容充分考虑到了各个部门相关的职责以及地方试验的需求。

  据张红宇介绍,在金融改革试验区的设立方面,是一定与人民银行、银监会和保监会“一行两会”,加上农业部,包括中农办相关部门一起磋商。

  “一是地方上提出改革试验的要求和想法,二是针对地方上报的相关方案与这些相关部门充分进行沟通,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可以试验的,哪些风险点可以控。”张红宇称。

  宋洪远补充表示,要把试验主题和试验项目的安排做一个区分,我们24个县区包括5个大的主题,我们围绕这样一个主题来具体安排试验项目,不同的地方承担的试验项目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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