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共同认定和培育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


时间:2012-01-11





记者日前从商务部获悉,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关于促进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将共同认定和培育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

《意见》要求,坚持市场导向和政府推动相结合,承接转移和节能环保相结合,分类指导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存量调优和增量调强相结合,产业发展和促进就业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意见》指出,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要承接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改善承接转移环境,完善承接转移机制,强化人力资源支撑和就业保障,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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