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规范险企保险业务转让行为


时间:2011-09-13





为规范保险公司保险业务转让行为,保监会近日颁布了《保险公司保险业务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11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了保险公司保险业务转让行为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确立了保险业务转让的基本原则,即平等、自愿、公开、公平原则以及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的原则;设定了保险业务转让双方在业务转让过程中应当承担的义务,限定了接受方保险公司应当具备的一系列资格和条件;明确审批流程,细化申报材料;规定转让方保险公司须征得相关投保人、被保险人同意后,方可实施保险业务转让方案。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初步建立了保险业务转让的制度框架和基本流程,既尊重了保险公司保险业务转让的自主性,又着重强调了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此举对于规范保险公司自愿的市场退出行为,整合保险市场资源,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金融时报


  转自: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