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与农行联手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


时间:2011-09-02





财政部8月31日公告称,为充分发挥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贴息资金在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作用,决定从2011年起,采取中国农业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的方式,每年由双方合作扶持一批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

  通知指出,合作扶持项目以固定资产项目为主,类型主要为农产品加工项目、种植养殖基地项目、流通设施项目。

  通知明确,固定资产项目贷款期限一般为五年内,最长不超过八年;流动资金项目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符合国家利率管理规定的范围内,贷款利率原则上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并允许根据市场情况适当上下浮动,比例一般不超过10%。

  而固定资产项目贷款贴息期限一般为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流动资金项目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贴息率原则上根据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确定。

  根据通知,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可由项目单位向所在地县财政部门和农业银行申请,进行初选后再将项目推荐到地财政部门和农业银行,将项目汇总后再推荐到省级财政部门和农业银行。项目的审查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农业银行进行,此外,省级农行可根据该行信贷管理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独立审贷。

  对通过信贷审批并已安排贷款的项目,中央财政要保证贴息资金规模,并优先对固定资产贷款给予贴息。对贷款实际发生的利息,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审核和拨付贴息资金,贴息资金要逐级拨付到贷款企业在农业银行开立的账户上。

  此外,通知指出,地方财政部门应当配合农业银行在贴息期或贷款期加强贷后监管,监督贷款和财政贴息资金专款专用,定期对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及时预警和报告并采取措施。

  根据此颁发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主要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牧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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