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等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对进口天然气包括液化天然气按一定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经国家准许的进口天然气项目进口天然气价格高于国家天然气销售定价的情况下,将相关项目进口天然气包括液化天然气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按该项目进口天然气价格和国家天然气销售定价的倒挂比例予以返还。
二、对2010年底前“中亚-中国天然气管道”项目进口的天然气,也按上述政策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税收返还的具体规定按《天然气进口环节增值税税收返还暂行规定》详见财政部网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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