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严格煤化工项目准入门槛


时间:2011-04-22





发改委日前下发《关于规范煤化工产业有序发展的通知》,明确规定要高度重视煤化工盲目发展带来的问题。在国家相关规划出台之前,暂停审批单纯扩大产能的焦炭、电石项目;同时,在新的核准目录出台之前,禁止建设相关煤化工项目。

  《通知》称,要严格产业准入政策。在国家相关规划出台之前,暂停审批单纯扩大产能的焦炭、电石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焦炭、电石项目,加快淘汰焦炭、电石落后产能;对合成氨和甲醇实施上大压小、产能置换等方式,提高竞争力。煤化工示范项目要建立科学、严格的准入门槛。

  同时,要严格遵守国家对建设项目的相关管理规定和审批程序,进一步加强煤化工项目审批管理,不得下放审批权限,严禁化整为零,违规审批。在新的核准目录出台之前,禁止建设以下项目:

  年产50万吨及以下煤经甲醇制烯烃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甲醇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二甲醚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油项目,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下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20万吨及以下煤制乙二醇项目。上述标准以上的大型煤炭加工转化项目,须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据介绍,目前大部分地区已严格按照国务院文件要求,科学规范煤化工发展,但有些地方仍存在不顾条件大上煤化工的问题,且引发的不良后果已经开始显现。为此,《通知》表示,要进一步加强煤化工生产要素资源配置,积极推动区域产业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评估,严格项目环境评价审核和节能审查,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标和节能评估审查不合格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主要污染物的煤化工项目。

  此外,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等规定的煤化工项目,一律不批准用地,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通过资本市场融资,严格防止财政性资金流向产能过剩的煤化工项目。

  据透露,目前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正在组织编制《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规划》和《煤化工产业政策》,经批准后将尽快组织实施。其中一个重要政策是,“十二五”重点组织实施好现代煤化工产业的升级示范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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