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发布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申报要求


作者:左永刚    时间:2011-04-20





  本报讯 (记者 左永刚) 近日,科技部发布《地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方案提纲》。《提纲》要求,申报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的地区应充分依托本地区已有的科技资源、金融资源禀赋和产业特色研究提出试点方案,试点周期3年。试点目标要切实可行,兼顾科技、银行、证券、保险4个领域。


  《提纲》明确,申报试点的地区应是科技资源、科技成果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对密集,创业风险投资活跃,金融生态良好,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网点齐全的地区。试点方案按照科技基础、金融基础、试点内容、服务体系、保障措施、计划进度和阶段目标6个方面进行申报。


  《提纲》要求,试点内容要有重点、有优势、有特色,采取的措施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预期目标要具体、量化。可选择的试点内容主要有: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和科技管理体制机制,发展创业风险投资,科技担保,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科技专家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项目评审,科技金融合作试点支行及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融资租赁,支持科技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融资及在股权代办转让系统挂牌交易,以集合信托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科技保险产品和业务创新,保险资金支持科技发展的创新实践,投证结合、银保结合等多种金融工具结合的创新实践,科技金融对接专项活动及其他等。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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