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公布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时间:2011-02-07





本报讯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以公告形式公布了《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简称《目录》),共涉及786件。在此之前,国家税务总局已向社会公布了《税务部门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据悉,此次公布的《目录》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绝缘油类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等699个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发文日期范围为1984年4月3日~2010年2月20日。《目录》还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87个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发文日期范围为1986年9月25日~2010年1月26日。据了解,这些文件被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处理,主要原因:一是有些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二是有些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三是有些与其他规范性文件之间明显不协调。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方面负责人指出,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完善制度建设、维护法制统一、保持政令畅通的根本要求。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实施后,国家税务总局在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包括开展税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2005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开展过3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并向社会公布了失效废止文件和条款目录。

有关方面负责人表示,做好税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不仅有利于规范税收执法、有利于实现税收执法依据的一体化,更是做好纳税服务的基础。通过公布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可以确保纳税人全面了解税收政策和征管措施,让广大纳税人准确知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更好地履行义务、维护权益,从而降低纳税负担,减少遵从成本。

据了解,先前公布的《税务部门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本次公布的《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详细内容,纳税人可在《中国税务报》、国家税务总局网、中国税网等媒介上查询。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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