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加大险企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作者:仝春建    时间:2011-01-17





  本报讯【记者 仝春建】1月6日,保监会2011年第1号文件在其网站上正式公布。在这份向各地保监局下发、名为《关于进一步加大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清理整顿保险代理市场的通知》中,保监会明确表示,2011年上半年,将继续深入开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工作(以下统称“专项检查”);下半年,将开展保险代理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以下统称“清理整顿”)。


  保监会同时强调,为了持续加大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着力治理保险代理市场混乱状态,专项检查应当切实按照“看结果、见实效”的要求,认真筛选检查对象,确保“选得准、查得了、罚得下”;清理整顿工作应当指导和督促辖区内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抽查应做到有的放矢。


  重点检查八项突出问题


  保监会表示,专项检查将继续针对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在业务财务等方面不合法、不真实、不透明的合作关系,重点查处保险公司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弄虚作假、虚增成本、非法套取资金等突出问题,主要包括八项,即将直接业务转挂保险中介机构套取资金;将直接业务转挂保险营销员名下套取资金;虚增保险营销员人头套取资金;通过中介机构虚开发票及虚增业务管理费方式套取资金;串通中介机构虚假退保、虚假理赔套取资金;通过中介机构向利益关联单位和个人非法输送利益;将套取资金建立小金库、私分、贪污、职务侵占等;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违法违规的其他相关问题。保监会表示,原则上以检查对象2010年的业务和财务为主,必要时向前追溯或向后延伸。


  保监会要求,各地保监局应当按照查深查透和少查重处的要求,本着现场检查点面结合、行政处罚上下一体的原则,原则上选定辖区内1家保险公司省级分支机构作为检查对象,并对其所属相关分支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延伸分支机构家数由各保监局自主决定(至少1家)。在各保监局查处结果基础上,保监会将汇总分析各相关保险公司基层机构违法违规情况,有针对性地对相关总公司进行检查和问责。


  清理六类保险代理机构


  针对目前保险市场保险代理机构多、业务规模小、市场格局比较混乱的局面,以及保险代理机构与保险公司相互勾结、违法违规普遍而严重等突出问题,保监会表示,将结合专项检查、集中力量对保险代理市场开展清理整顿,依法将一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管理混乱的代理机构清理出市场,推动保险代理市场的规范化、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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