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15日,环境保护部正式颁布《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简称《办法》),以规范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
《办法》规定,对有重大影响或造成严重污染的环境违法案件,县级以上政府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制订后督察工作方案。对逾期未按要求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罚款、责令停产、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措施,或者采取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试生产、强制拆除、指定有整改能力的单位代为整改等行政强制措施。据悉,《办法》将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钟和)
来源:中华建筑报
转自: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