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颁布《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


作者:钟和    时间:2010-12-24





  本报讯 12月15日,环境保护部正式颁布《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简称《办法》),以规范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


  《办法》规定,对有重大影响或造成严重污染的环境违法案件,县级以上政府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制订后督察工作方案。对逾期未按要求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罚款、责令停产、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措施,或者采取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试生产、强制拆除、指定有整改能力的单位代为整改等行政强制措施。据悉,《办法》将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钟和)

来源:中华建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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