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保健食品不得以保健功能命名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7-05-15





  日前,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将对保健食品进行严格监管,明确保健食品基本定位,严格保健食品原料管理,规范功能声称管理,严格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和广告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生产经营监督管理。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保健食品是区别于药品和普通食品的一类特殊食品,包括补充正常膳食营养素供给不足的膳食补充剂和声称具有促进人体健康功能的食品。保健食品具有明确的食用量和食用方法、适宜和不适宜人群,不能替代正常膳食、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不能替代药物;普通食品不能声称保健功能。《征求意见稿》规范了功能声称管理,强化功能声称科学依据的审查,功能声称应当具有充足的科学依据和判定标准。原则上,保健食品功能声称应经人体食用验证。根据科学共识、科学依据充足程度和人体食用验证情况,在功能声称用语中增加描述性的限制性用语,科学引导消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宣称产品的功效。


  在严格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和广告管理上,《征求意见稿》要求,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标注的内容应当与注册证书或备案信息的内容一致。规范保健食品标识管理,客观反映产品功能信息,避免标签说明书误导宣传,指导消费者科学选购。保健食品应当明显标注特殊标志,产品名称不得以保健功能命名。修订完善保健食品广告监管法规制度,明确证书持有人的广告主体责任,清晰界定广告违法宣传行为,加大广告监管和处罚力度,依托信用体系实行联合惩戒。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中应当重点提示“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普通食品不得声称产品功效。


  《征求意见稿》明确,要稳步推进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有关部门将制定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原料目录的研究论证和纳入工作,采取“公开申请、公开论证、公开结果”的方式,从维生素矿物质原料、单一原料配方和同质化配方3个层面递进式逐步扩大原料目录范围,推进和放开产品备案管理,逐步形成备案是多数、注册审批是少数的监管新格局。同时,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为依据,以保健食品备案信息系统为依托,统一规范全国保健食品备案工作。今后,要优化保健食品技术审评程序,落实“放管服”要求,在保证产品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前提下,优化流程、简化要求。此外,还将设立“研发科学依据审查在先,再生产试制现场核查检验”的技术审查评价模式,环环相扣、递进式地开展技术审查评价工作;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建立并完善“技术审评机构、核查机构、复核检验机构和安全功能验证机构”四类机构的工作规范和有效衔接,统筹推进保健食品新注册监管工作制度的依法开展和有效实施。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利用官方权威渠道和媒介,扩大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和覆盖面,提升企业知法知标、守法经营的自觉能力,提高消费者对违规宣传和假冒伪劣产品的辨识力;发挥行业组织和媒体宣传优势,客观比对和宣传报道我国保健食品行业和监管的实际情况,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和健康消费理念的宣传工作,客观正面宣传,科学引导消费,提振消费信心;做好行业内部风险隐患的排查和风险提示,加强行业自律,团结全行业所有诚信守法企业抵制虚假夸大宣传、商业欺诈等各种“歪风邪气”。(记者王嘉)


  


  转自:中国质量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 市场监管总局:严格标准 社会共治 落实保健食品注册备案双轨制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并发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推进保健食品注册备案双轨制运行,建立开放多元的保健食品目录管理制度,以原料目录和功能目录为抓手,进一步强化产管并重、社会...
    2019-08-26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要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标签专门区域醒目标示“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内容。
    2019-08-23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保健食品须标注“不是药物”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保健食品须标注“不是药物”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明确规定,自明年1月起,在产品最小包装物的主要展示版面上设置警示区,明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语,同时警示区面积不小于其所在版面的2...
    2019-10-11
  • 食药监总局:2016年共开展药品各类检查434项

    2016年食药监总局共开展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检查、药品GMP跟踪检查、飞行检查等共434项检查,进一步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2017-06-01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